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3处安置点可选
[摘要] 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因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建设的需要,拟对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州市航运实业总公司国有非住宅性公房改革政策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17日。
如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请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2056671;
传真电话:0572-2052365;
电子邮箱:huzzsb@163.com;
邮寄地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3号楼1楼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征收管理科;
现场办公地址:二里桥路112号二里桥片区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
特此公告。
附件:
1.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拟征收范围图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
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保障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拟实施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征收。该项目系旧城区改建工程,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公共利益。
二、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8〕11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湖政办发〔2013〕54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3〕57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等规定》(湖建发〔2018〕84号)、《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湖建发〔2018〕126号)及《湖州市航运实业总公司国有非住宅性公房改革政策方案》(湖办第60号文批准)等有关规定。
三、房屋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湖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范围:东、西至征收红线,南临頔塘,北至二里桥路,具体范围详见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拟征收范围图(附件2)。该区域属市区中心城区二级地段。
经调查,以上范围内涉及湖州市航运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的非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2826.13㎡,另有未登记建筑约800㎡。
五、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落实资金2.33亿元,住宅安置房屋50套。
六、征收补偿对象
非住宅的征收补偿对象为航运公司;住宅的征收补偿对象按航运公司出具的职工购房名单确定。
七、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的依据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为准;面积均以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八、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货币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被征收人选择,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形式补偿的方式。
产权调换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被征收人选择,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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